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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2021年06月16日

一、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以预缴“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对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心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