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及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办[2020]21号)要求,我行关于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如下:

1.我行辖属一级分行营运部作为各地区指定的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部门,函证的受理途径可以是柜台提交或邮寄接收。受理分行的联系方式参见官网首页下方“分行网络”,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服务热线400-864-9000;

2.我行仅受理纸质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供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如果询证函未满足通知发布的受理要求,受理机构将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3.回函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我行发布的最新服务价格表。如果被询证单位欠费或账户余额不足等异常情形,导致银行无法扣划回函服务费用,受理机构将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对于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受理机构将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工作有疑问,可致电我行服务热线400-864-9000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