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业务范围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2025年04月27日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批准,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变更业务范围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机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

2103-2111室、2201-2216室

机构编码:B1064H232010001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发证日期:2025年04月27日

联系电话:025-68584114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