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公示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 杨猛
二、业务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五)办理国内外结算; (六) 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七)外汇业务; (八)经监督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其他业务。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