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2020年03月04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开展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授信客户的定价基准的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须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授信,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授信;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为确保定价基准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我行将安排与客户签署相关贷款/授信补充协议,敬请各位客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我行将指定专人与您联系,并为您做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的详细解读、介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